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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琏小妾秋桐不过十七岁,为什么脂砚斋说她“极淫邪”。
就如贾珍父子和贾琏对尤家姐妹的聚麀之诮,在那时候的人眼里,不过是风流而已。但是被他们玩弄的尤二姐和尤三姐就成了“淫邪”了。
说秋桐“淫邪”,应该也是这样的。
首先,秋桐是贾赦的丫鬟,而且应该是通房丫鬟,书中写道:
秋桐辈等人,皆是恨老爷年迈昏愦,贪多嚼不烂
这就说明秋桐应该和贾赦也有些首尾的。而且在古代,丫鬟是真的没有地位的,所以一般老爷的丫鬟,也就是通房丫鬟。
我是许家那个人,我来回答这个问题。
在脂砚斋批《红楼梦》第六十九回,开头写了这么一段话,如下描述:
在这里面我们看到了,脂砚斋用“极淫邪”这个词语说了两个人,一个秋桐,一个是王熙凤。说王熙凤吧还比较好理解,但是秋桐一个不满十七岁的丫头,为什么会这么说呢?我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解释:
我们知道秋桐虽然是贾赦房中的一个十七岁的丫鬟,但是你看她的表现却不是作为一个丫鬟的样子,而是表现却是***邪恶,书中有如下描述:
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秋桐身为贾赦的通房丫头,不忠于主子,与小厮们嘲戏,还勾引少主贾琏,乱了人伦,所以她可以称为“极淫邪”。
我们前面说了秋桐不过是贾赦房中的一个丫鬟,但是因为贾琏出外办差有功,就被贾赦赏赐给了贾琏做了小妾。两个人虽然之前有旧,但是却没行过夫妻之事,结果干柴烈火之后竟然让贾琏忘记了刚娶的尤二姐,书中如下描述:
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秋桐被赏赐给贾琏做小妾后,和贾琏干柴烈火,如胶似漆,连日那里拆的开,是为“极淫邪”。
秋桐原本是贾赦的侍妾,因贾琏到平安州办事得力,贾赦特意赐给他的。但是在此之前,秋桐就已经暗地里与贾琏媾和。贾赦顺水推舟,成全二人。所以此时贾琏和秋桐,正如干柴烈火,须臾分离不得。
红楼梦《第六十九》:回况素习以来因贾赦姬妾丫鬟最多,贾琏每怀不轨之心,只未敢下手。如这秋桐辈等人,皆是恨老爷年迈昏愦,贪多嚼不烂,没的留下这些人作什么,因此除了几个知礼有耻的,余者或有与二门上小幺儿们嘲戏的。甚至于与贾琏眉来眼去相偷期的,只惧贾赦之威,未曾到手。这秋桐便和贾琏有旧,从未来过一次。今日天缘凑巧,竟赏了他,真是一对烈火干柴,如胶投漆,燕尔新婚,连日那里拆的开。
秋桐虽然只十七岁,却不是良善之辈。平时淫逸***,背着贾赦与小厮不清不楚,更与贾琏眉来眼去。而对于王熙凤来说,秋桐只是丫鬟出身的小妾,对贾琏来说如同玩物一般,所以即使生下子嗣,也不可能威胁到自己正室的地位。只有尤二姐,才是她的心腹大患。所以凤姐此时磨牙隐忍,按照她一贯的策略,躲在幕后,坐山观虎斗,先挑拨秋桐与尤二姐的关系,她好坐收渔翁之利。秋桐本来就是贾琏的地下情人,现在又和贾琏“干柴烈火”,自然容不下贾琏的最爱尤二姐。于是,秋桐对尤二姐进行了言语上的“暴击”,骂她是“***”,成功地在尤二姐柔弱而敏感的心脏上插入血淋淋的一刀,狠心害尤二姐于死地。
因此,秋桐绝不是良善之人。曹公称她为“极淫邪”,最恰当不过。
谢邀,无论是欧洲的束腰还是中国的裹足,都和当时的审美观点有关,究其根源,这和古代女性的社会地位分不开。
不论是欧洲还是中国,古代的女性都是作为男人的附庸品而存在的。这是从父系氏族发展就开始明确的一点,在古代这是无法改变的事实。
女子从出生他们便在某一些方面要远逊于男子。在生产力不发达的远古时代。那个时候的经济主要以农业为主,在中国古代封建社会中,士农工商,被分成了三六九等。
在那个时候工人和商人无论家业多么大,家产多么富有,他们的社会地位普遍低下。在那个时候,士族的子女如果和商人的子女通婚,那么士族的家人都要备受污蔑的。
这样的封建社会的地位的划分,可以有效的巩固以士族为首的士大夫家族的利益,可以说是经久不衰,而且会愈演愈烈。
然而作为天生在力气方面就不如男子的女子,她们在很多工作中根本没有男子有优势,所以她们一直都是被当做是男人的附庸品。
所以,对于古代女子来说,美,就是她们毕生所追求的。
其实古代和现在的审美观点都是一样的,比如现在的皮肤白,身材苗条都是现今女性所追求的美,比如古代唐朝以胖为美,都是以一个统一的标准去衡量女性的美。
从宋朝开始,中国就出现了裹足,但在宋朝时期裹足的风气并不严重,裹足也并没有多么残忍,但是随着王朝的更替,裹足这样的一种审美却逐渐在封建社会上发展了起来,到了清朝,裹足更严重,都已经成为了美的一种标准了。
当时清朝的男子根本不会迎娶一个有大脚的姑娘,所以裹足便成为了一种普遍的社会现象。
据说裹脚是起源于那位吟唱“春花秋月何时了”的南唐后主李煜,他的嫔妃们用布把脚缠成新月形,在用黄金做成的莲花上跳舞,李后主认为这是至美,于是后宫中就开始缠足,后来又流传到民间。
说到底是古代女人地位较低,过得社会地位和财富的途径,都是得依附于取悦男人,男人们喜欢三寸金莲,再加上一些文人骚客的渲染,社会风气就形成了。有点头脸的人家都注重这些,拥有一双纤小周正的金莲乃是大家风范所必备,脚裹得不够标准,在众人面前,尤其是较为庄重的***,不待人言,也会自惭形秽。
这种方法对女人来说比较残忍
在古代男尊女卑的社会,女人就是男人的附属品,裹小脚为了限制女人在外面抛头露面的一种行为,
而且从心理上对女人的摧残(女人以小脚为美,女人的三寸金莲不能给老公以外的男人看到)
女人裹脚后是走不快的,每走一步都比正常人吃力和费劲,是通过大腿和臀部周围的肌肉走路的,可想而知有多累
从而在生理 心理和行为上对女人进行进一步的控制和拥有
妇女缠足究竟起源于哪朝哪代,何年何月,估计没有一个人能说清楚。就缠足的目的而言在现代人看来这本身就是一个谜,小脚究竟美在哪里?古代男性为何对“三寸金莲”有那么迷恋?女人们为什么能甘心情愿的忍受着那么大的痛苦,以缠足来悦己媚人。
以“月”之形表现阴柔之美
缠足的风俗之所以产生并且经久不衰的原因最主要的因素还是古人的审美观念。导致三寸金莲的审美观念,追根究底还是要从阴阳学说讲起。在古人的传统思想里,阴阳说占据着极其重要的地位。
阴阳学说讲究男是阳、女是阴;刚是阳、柔是阴;直是阳、曲是阴;强是阳、弱是阴。反应在审美观念上,女性的美就要体现出她们“阴柔”的一面,女性要柔弱、娇小、娴静,要有柔和的曲线。美女一般都要有樱桃小口、瓜子脸、杨柳细腰这些特征,至于脚也不能例外。
宋代以前虽然没有缠足风俗,但是那时还是有女足以纤小为美的观念存在。东汉末建安民歌《孔雀东南飞》就有“纤纤作细步,精妙世无双”之句,这句话明确的赞美了女足的纤小。
缠足时代一双小脚要达到到“瘦”、“小”、“尖”、“弯”、“香”、“软”、“正”七个标准,其中“瘦”、“小”、“尖”所求的都是足型要小,“弯”指的是小脚要有“折腰”和“凹心”,同时穿的小鞋也要有弯曲之美,鞋底要做成弓形看上去就像一弯新月。
“弯”、“软”也是为了追求女性柔美的审美观念,金莲缠就的女子只能凌波碎步,摇摇摆摆,行动如弱柳扶风。
在明代,如果官员犯了罪,都有些什么检举的途径?
在中国古代的司法体系中,对于官员的犯罪,实际上主要依靠在官僚集团内的“纠举”行为。
在明代,具备这一司法职能的机构是都察院,又被称为“风宪衙门”。都察院设左右都御史,以及御史,他们都负有纠察百官的责任。实际上,这一监察机构可以上述到汉代,汉代御史的最大特点是位卑权重,权重,保障了这些人可以最大限度避免司法程序受到干扰,位卑,则保障了御史有充足的进取心以纠察百官,这样才能真正做到“以小监大”、“以卑督尊”。此外,明朝的通政司之下,还设有六科给事中以监察六部事务,同样对行政体系内的职务犯罪发挥纠察作用。
另外一方面,明代的法律也允许百姓“告奸”。实际上,从明代的律法中,我们并没有看到禁止民告官的律条。当然,属官告上司的司法程序肯定是特殊的,比如诉状需要上奏给皇帝。同样,民告官的话,也可以向巡按御史上诉,这就是所谓拦轿鸣冤了。不过,洪武朝,由于朱元璋主张“重典治吏”,因此对“民告官”的行为还进行鼓励:
前者《大诰》一出,民有从吾命者。惟常熟县陈寿六为县吏顾英所害,非止害己,害民甚众。其陈寿六率弟与甥三人擒 其吏,执《大语》赴京面奏。朕嘉其能,赏钞二十锭,三人衣 各二件。更敕都察院榜谕市村。其陈寿六与免杂役三年。敢有 罗织生事扰害者,族诛。
看起来,他不仅仅同意“民告官”,还支持“民捕官”,他还曾经下令:
十二部政使及府、州、县,肤尝禁止官吏、皂隶,不许下 乡扰民,其禁止已有年矣。有等贪婪之徒,往往不畏死罪,违 旨下乡,动扰于民。今后敢有如此,许民间高年有德耆民,率 精壮拿赴京来。
今后敢有仍前夺民取***虾鱼器具者,许民人拿赴有司。有 司不理,拿赴京来,议罪枭令,以快吾良民之心。
不过,这样的情况,恐怕也仅仅能出现在洪武一朝。朱元璋一死,人亡政息,这样的法律在实际操作层面,也很难得到贯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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