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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持
[ chéng chí ]
基本解释
扶持长成。
详细解释
扶持长成。
宋 刘克庄 《卜算子·惜海棠》词:“尽是手成持,合得天饶借。风雨於花有底讎,著意相陵藉。”
成不是多音字
组词 成果
相关例句
1.他们一再的演练,希望将最好的成果呈现给观众。
2.科学成果的取得,不可能不劳而获。
3.凭着对祖国的一颗赤子之心,他放弃国外优越的生活条件,带着珍贵的科研成果回到上海。
成[chéng]
1. 做好,做完:~功。完~。~就。~事。~交。~立。~婚。~仁(儒家主张的成就仁德)。~人之美。玉~其事。
2. 事物发展到一定的形态或状况:~形。~性。~人。自学~才。蔚然~风。
3. 变为:长~。变~。
4. 可以,能行:~,就这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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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已定的,定形的:~规。~俗。~见。~例。~竹在胸。
8. 十分之一:增产三~。
9. 平定,讲和:“会于稷,以~宋乱”。
明代官员犯罪可由以下途径来检举
第一种是自举,就是官员检举自己的犯罪行为。就像现在的自首一样。在明代,只要犯罪的行为太恶劣,又能积极第处理后事,一般情况下,自举的官员都免除处罚。
第二种是告发。
1 通过法定机关监察御史,巡抚,按察司,给事中等部门官员的告发。这些法定机关都有监督检举的职能,所以这也是明代主要检举官员的途径。
2 任何官员只要发现他人有犯罪行为都可以检举,可以上级检举下级,也可以同级相互检举,也可以下级检举上级。
3 皇权控制之下的特务机关东厂,锦衣卫,西厂,内行厂也负责监督官员不法行为。
4 普通百姓有权利告发官员不法行为。例如.明朝开国皇帝朱元璋对举报十分重视,他赋予民众将贪官污吏“绑缚赴京治罪”的权利。
明代的这些监督机制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一定的作用,法定机关在监督官员不法行为中能发挥主要作用,那么必定吏治清明,社会安定,反之,则会导致贪腐盛行,政治秩序失衡.
在明代,如果官员犯了罪,都有些什么检举的途径?
在中国古代的司法体系中,对于官员的犯罪,实际上主要依靠在官僚集团内的“纠举”行为。
在明代,具备这一司法职能的机构是都察院,又被称为“风宪衙门”。都察院设左右都御史,以及御史,他们都负有纠察百官的责任。实际上,这一监察机构可以上述到汉代,汉代御史的最大特点是位卑权重,权重,保障了这些人可以最大限度避免司法程序受到干扰,位卑,则保障了御史有充足的进取心以纠察百官,这样才能真正做到“以小监大”、“以卑督尊”。此外,明朝的通政司之下,还设有六科给事中以监察六部事务,同样对行政体系内的职务犯罪发挥纠察作用。
另外一方面,明代的法律也允许百姓“告奸”。实际上,从明代的律法中,我们并没有看到禁止民告官的律条。当然,属官告上司的司法程序肯定是特殊的,比如诉状需要上奏给皇帝。同样,民告官的话,也可以向巡按御史上诉,这就是所谓拦轿鸣冤了。不过,洪武朝,由于朱元璋主张“重典治吏”,因此对“民告官”的行为还进行鼓励:
前者《大诰》一出,民有从吾命者。惟常熟县陈寿六为县吏顾英所害,非止害己,害民甚众。其陈寿六率弟与甥三人擒 其吏,执《大语》赴京面奏。朕嘉其能,赏钞二十锭,三人衣 各二件。更敕都察院榜谕市村。其陈寿六与免杂役三年。敢有 罗织生事扰害者,族诛。
看起来,他不仅仅同意“民告官”,还支持“民捕官”,他还曾经下令:
十二部政使及府、州、县,肤尝禁止官吏、皂隶,不许下 乡扰民,其禁止已有年矣。有等贪婪之徒,往往不畏死罪,违 旨下乡,动扰于民。今后敢有如此,许民间高年有德耆民,率 精壮拿赴京来。
今后敢有仍前夺民取***虾鱼器具者,许民人拿赴有司。有 司不理,拿赴京来,议罪枭令,以快吾良民之心。
不过,这样的情况,恐怕也仅仅能出现在洪武一朝。朱元璋一死,人亡政息,这样的法律在实际操作层面,也很难得到贯彻。
在明代,如果官员犯罪,百姓并不是非要去拦着所谓的“八府巡按”(即明朝时候的监察御史)的轿子告状。百姓有很多方式可以选择,一种是百姓直接向上级的主管部门“举报”。另一种则是去击打皇宫门前的“登闻鼓”来告状,只是这种方式对告状的类型有限制。另外,还可以制造舆论,引起特殊机构的注意。同时,匿名告状一般不被受理。
一、明代的“***”
在中国古代,没有现代意义的“行政诉讼”制度,普通百姓告发官员,朝廷原则上是不鼓励的。这主要是因为,中国古代依靠的是宗法制度和血缘关系来维持秩序。“民告官”等同于“子弑父”。所以在明代之前,百姓检举官吏,先要吃个几十大板!
朱元璋刚登基的时候,为了澄清吏治,对“民告官”放宽了条件。如果遇到官吏贪赃枉法,百姓可以向“监察御史”投递状纸检举。御史接到状纸后,会把案件发回“被告官吏”所属的上一级官府,或者同级的监察部门(按察使司等)进行审理。
另外,洪武年间还规定了,百姓可以直接进京投递状纸,官员们不能阻挡,否则杀无赦。但是到了明朝中后期,这一条基本就作废了。
二、击鼓鸣冤
民间如果想告状,还可以通过“登闻鼓”,直接向皇帝提***讼。明代的皇宫门前设有“登闻鼓”,告状的人可以自行前去击打,有负责的鼓官来问询,并接受状纸。初期时,百姓通过“登闻鼓”告状,朝廷一般第二天就会给出答复。但是成化以后,朝廷吏治败坏,贪官污吏多不胜数,“登闻鼓”告状就没那么容易了!
值得一提的是,敲“登闻鼓”告状有几个限制条件:
说起李鸿章逛圆明园受处罚这件事,还得从他第二次出国回来说起。在游历了俄、德、比利时、法、英、美各国后,李鸿章于1896年10月3日归来,还是在大沽口登陆。这是李鸿章第二次出国,没有背负令人沮丧的条约,自然神清气爽。
他心里有得意,得意在各国所受优待与媒体关注。也有感慨,感慨国外能上下一心、积富为强,而为中国所无。进而忧虑,忧虑中国,政杂言多、生财无方。一句“每于纵观之际,时增内顾之忧”,道尽了一个“见过世面”的晚清大臣的生逢末世之哀。虽身处异国7个月,李鸿章对此间大事并不隔膜。甲午战后掀起各种改革的讨论,其中就有关于人才培养的问题。
在天津休息了两周,10月17日,李鸿章进京复命。可能是忙于与日本签订《通商行船条约》之事,朝廷并没有理会他。直到21日,李鸿章才获准请安召对。
想必是很想把这段日子来的见闻与想法倾吐而出,他强调了各国的强盛与中国的衰弱,认为亟需改革,却只换来光绪帝一句“与恭亲王商办”的敷衍之语。
三天后,李鸿章奉上愉,命在总理衙门行走。同一天,却还有另一道意想不到的明发上谕:
本月十五日,李鸿章擅入圆明园禁地游览,殊于体制不合,著交部议处。寻议革职,得旨,加恩改为罚俸一年,不准抵销。
原来10月21日,在李鸿章召对的同一天,他顺道逛了下圆明园。不想,此时圆明园正在大修,由废园变为禁地。但仅仅因为这样,就明发处罚李鸿章,对他来说是个不小的打击。一向好强的他在别人来访时,也不禁流露出“悲哀和心酸”的神色。大学士不管部,而去当一名全职的总理衙门大臣,己经感到委屈,又在同一日受到罚俸的“加恩”惩罚,实在是始料不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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