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成都家居火灾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成都家居火灾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带着悲痛的心情来回答这个问题,成都6月30日22时左右,位于成华区成渝立交桥傍的首创国际城发生纵火案,造成该栋楼其他多位住户损失严重,纵火犯跳楼死亡,造成其他人的损失赔偿问题真还是个难题。
犯案人有财产或有积蓄的,***应该及时冻结犯罪人的财产,用来赔偿造成损失的居民,纵火犯没有财产,的确要从死亡的纵火犯身上追加到赔偿是一个大难道。
如果该小区物业管理不到位,造成消防通道堵塞,影响了扑火救援工作,小区物业公司应存在一些责任。可以通过法律程序让物业公司来承担该承担的部分赔偿责任,受损住户追加物业赔偿。其他购买过与失火相关的商业保险,保险公司应主动站出来赔偿。
受损居民可以申请其他援助途径,应该由社区、街道办、***出面组织向社会发起捐款,用社会爱心人士的捐款来援助一些受损住户的损失,及时解决他们的生活急需问题。
个人关点,欢迎评论。希望能帮助到受损的居民。
没办法,邻居只能接受现实,自己承担损失!夫妻二人未成年的孩子并没有过错,她们不应该参与到其中来!
该***的发生地点是 :成都市成华区首创国际城的一栋小区,时间为6月30日当天晚上10点左右。犯罪嫌疑人殷某因和前妻之间的矛盾,当晚在她家中纵火后,一时由于脑子冲动,当场跳楼身亡。而前妻胥某(因被前夫绑住)也被大火烧死。不过好在他们两个孩子因之前被送去邻居家“避难”,侥幸活了下来。殷某的一时冲动,造成两人死亡,两个孩子没有了依靠,就连身边的领居也跟着遭殃,真是得不偿失!
大火导致该层的住户房屋,受到了严重的损伤。上面楼层的住户,也被殃及!隔壁领居的损失,又该由谁来赔偿了?现如今孩子的父亲与母亲都双双去世,两个未成年的小女孩,她们并没有什么过错,责任不应该有她们来承担。无论父母是因什么矛盾而结束了生命,她们的一走了之,本身对两个年幼的小孩就是一个沉重的打击,如果再叫她们来承担父母的责任,于情于理都说不过去。
故意纵火从而引发火灾,这是刑事犯罪,因为这危害了公共安全。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凡是满14周岁以上,就应该对放火罪承担刑事责任,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但这起***很特殊,犯罪人目前已经死去,没有承担的主体,公安机关下一步的举措,很可能就会撤销案件。找不到赔偿的人,或者赔偿的人没有赔付的能力,那这些房屋被毁坏的邻居,也只能自己承担损失了。
那物业有没有可能承担责任了?答案是:不可能!因为根据物业法的规定,物业仅对其管理的公共区域内的基础设施,和安全秩序负责。殷某个人纵火,这不在物业管理的范畴,所以说物业并没有过错。最后还是心疼这两个未成年到小女孩,父母之间究竟是有多大的矛盾,才会走到如此地步!留下两个孤零零的孩子,这让她们以后怎么去面对未来!心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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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幸福海歌,很高兴回答你的问题。
这个问题还是要专业的律师才能够给出答案,但是对此事我有几点看法:
就目前的情况来看,应该就是在三方来承担责任,给出一定的赔偿。但是具体比例怎么样?还是要等法律律师专业人士的评判。
以上是我个人观点。欢迎评论。@悟空问答 @幸福海歌
这起纵火案后,想必大家最关心的问题就是楼上楼下领居家损失这么严重,到底该谁来赔偿?
那么首先我们就要说说纵火者自身的情况,从警方通报的情况来看,他已经年满14周岁,是应该承担刑事责任。根据受害人请求,也应该赔偿经济损失。
但是难题就是纵火者已经死了,那就涉及到要弄清楚的第二个问题,他是否还有其他财产继承人,如果有,那就也有责任依法履行赔偿义务。
除此以外,如果受害者购买了财产保险,保险公司可能会依据合同约定履行一定的赔偿责任。
另外有人反应消防通道被占用影响救援,如果情况属实,那么占用人可能也会承担部分损失。
再说说物管,这个应该也要分情况而定。可能承担一部分赔偿责任,也可能不需要。
这是关于这个问题我的一些看法,最后还是期待警方的调查结果和权威机构的进一步解读。无论如何,失去的都很难挽回,希望我们每个人都要珍惜生命,保护财产安全。不要一时冲动,给家人给社会造成无妄之灾。
7月1日凌晨1点16分,平安成华 发布通报称:经初查,犯罪嫌疑人殷某某(男,40岁,四川雅安人)在其前妻胥某某位于首创国际城6栋1单元14楼家中纵火后跳楼身亡,殷某某纵火致胥某某死亡。
该楼其他住户及时疏散,未造成伤亡。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以上是官方新闻报道。大家不信谣,不听谣!
今天路过公园,专门去看了下被烧的地方为盆景园里的兰花亭(民国老建筑)。被烧的房间为盆景园看门人所住,由此看来该失火应人为失火的可能性很大。现在闭园维修,人民公园管理处没有对外界公布任何信息。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成都家居火灾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成都家居火灾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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