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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尾号限行”范围:成都市绕城高速公路(G4202)(不含)以内所有道路。
三、“尾号限行”车辆:所有“川A、川G”及外地籍小型、微型载客汽车。
四、“尾号限行”规则
(一)上述限行车辆按照机动车号牌(含临时号牌)最后一位***数字分为五组,每个工作日禁止一组上述限行时间和限行区域内通行。尾号组合及对应规则分别为:星期一为“1”和“6”;星期二为“2”和“7”;星期三为“3”和“8”;星期四为“4”和“9”;星期五为“5”和“0”。
(二)星期六、星期天因法定节***日调休变更为工作日的,当日不实施“尾号限行”。
五、下列车辆不受“尾号限行”措施的限制
(一)悬挂新能源汽车号牌的载客汽车;
(二)持C5驾驶证的残疾人驾驶的残疾人专用汽车;
(三)军车、警车、消防救援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和巡游出租车;
注意啦,交通违法记分迎来重大调整,4月1日起实施,公安部新制修订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将自2022年4月1日起实施。
完善道路交通违法记分管理制度
一是推行学法减分措施。
对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且经考试合格,或者参加公安交管部门组织的交通安全公益活动,符合扣减记分条件的,可以从已累积记分中扣减记分,一个记分周期内最高可扣减6分。学法减分将坚持公开透明、程序公正、严格监督,实现记分管理与教育引导相结合。
二是优化调整记分分值。
在保持对酒后驾驶、交通肇事致人伤亡后逃逸、使用伪造变造牌证等严重妨碍交通安全的交通违法行为管理力度的前提下,降低了部分交通违法行为记分分值,删除了驾车未放置检验标志、保险标志等交通违法行为记分。
三是调整满分学习考试制度。
严格多次记满12分驾驶人学习和考试,对一个记分周期内多次记满12分的,延长学习时间,增加学习内容,增加考试科目,对多次违法驾驶人加强教育管理。此外,对于交通违法行为情节轻微,给予警告处罚的,免予记分。
交通违法行为记分主要从三方面进行调整
1、标示电子化:2020年3月1日起,南京市、杭州市、宁波市、济南市、株洲市、深圳市、海口市、成都市、贵阳市、玉溪市、乌鲁木齐市、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哈尔滨市等16个大城市实施机动车辆检验合格标示电子化,撤销纸版汽车贴纸。6月20日起,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河南省、广西省、***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甘肃15个省(区)实行检验标示电子化,完成国内全覆盖。买车人在检验合格以后,可以在网络上免费下载电子***。
2、扩张机动车辆免检标志范畴、提升检验周期时间:从2020年11月20日起,6年之内的7-9座非运营小微型客车(小货车以外)列入免检标志范畴。超出6年不满意10年的非运营小微型客车(小货车以外),检验周期时间由每一年检验1次放开至每2年检验1次,即私车10年内仅需发布检验2次,分别是第6年、第8年。对10年之上的私车,依然依照原规范的检验周期时间实行,即10-15年的,每一年检验一次,15年左右的,半年检验一次。
3、外地通检:车辆年审将完成全国各地“通检”,小型轿车、大货车和中型客车均可在备案地之外的省区开展车子检验,车检合格后便可领取检验合格标示。
4、2021年1月1日起,国家市场监管质监总局(我国规范化管理联合会)早已进行公布了新的强制国家行业标准——GB 38900—2020《机动车辆安全生产技术检验新项目和方式》。在其中包含撤销车里噪音检测、撤销速度表偏差检验、撤销悬挂系统检验、撤销汽车前大灯误差检验、撤销电子驻车检验、撤销时速检验、提升车子升举设备、提升轮距检验、提升轮胎深层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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